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各位家长、同学: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保障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的施惠于民的政策,包括免学杂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资助,请广大家长及学生认真阅读有关条款。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在读的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帮扶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
(二)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扶贫开发、民政、残联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三)资助额度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和标准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在读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的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优先考虑。
主要资助学生的学习及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普通高中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及评审标准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庭经济相对困难,生活俭朴。
2、评审标准
(1)持有扶贫开发、民政、残联部门等颁发的有效证件的家庭困难学生,优先资助;
(2)其他困难家庭的学生,如单亲、单职工、因病因灾致贫等贫困家庭子女,可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生申报。2.班级初审。3.年级部审核。4.学校审核汇总。5.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6.评审公示。7.汇总报表,发放资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