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校园风气,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二、处分的适用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1. 无故旷课或虚假请假逃课达两次及以上;
2. 无故不参加年级或学校组织的集会(如跑操、升旗仪式等)达两次及以上;
3.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
4. 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考试,取消该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取消所在班级评优资格);
5. 使用污言秽语、散布谣言、辱骂同学,或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及诋毁;
6. 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妨碍或影响他人学习、工作、休息及生活;
7. 在校期间不按规定穿着校服、佩戴校牌,仪容仪表不规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8. 违规携带充电宝、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1. 男女同学交往过密,造成不良影响;
2. 未经批准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联网电子设备进入校园;
3. 携带管制刀具、甩棍、电击器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器械入校;
4. 携带香烟、电子烟、酒类、含酒精饮料或管制药品进入校园;
5. 同学间发生打架行为,或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推搡他人导致伤害。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1. 散布损害学校或他人声誉、权益的不实言论,利用贴吧、微信、论坛、微博等网络平台发表人身攻击内容,或进行中伤、诽谤及恶意评论;
2. 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或当面及背后辱骂教师;
3. 在校内吸烟(含电子烟)或饮酒;
4. 携带、出借或传阅淫秽、凶杀、暴力、邪教等不健康读物,浏览或传播不良网页与视频;
5. 偷盗他人财物;
6. 进入网吧、酒吧等不宜未成年人涉足的场所;
7. 未经批准私自离校;
8. 在违纪事件调查中作伪证、包庇事实或拒不配合调查。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1. 与校外人员交往中存在有损学生形象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2. 住宿生未经准假夜不归宿;
3. 挑唆、组织或参与校内外聚众打架,或实施校园欺凌等行为;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发表或传播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 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构成犯罪;
3. 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安全事件。
三、处分的程序
违纪处理为警告、严重警告层级的,年级部提出处理意见,政教处审核盖章下文,班级或年级部通报;违纪处理为记过、留校察看层级的,需政教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盖章下文,年级部通报;违纪处理为开除学籍层级的,由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并进行集体研究,通过后全校通报。
四、其他说明
凡本规定中未涵盖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后果,依据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定相近条款执行。
凡是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处分期内,不能参与“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学生的评选。凡是出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所在班级学期末不能参与“优秀班集体”等先进集体的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