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一中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整洁、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集体生活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住宿学生。
第二章 住宿安排与调整
第三条 学生住宿由学校宿管办统一规划安排。宿管办将根据学生申请、宿舍床位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分配。“半走读”宿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体系。
第四条 学生需调整住宿(退宿、换宿)的,经班主任审核、年级部提出要求、政教处批准后,由宿管办根据床位情况予以安排。
第三章 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条 住宿生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保持宿舍区安静。严禁晚归、夜不归宿。
第六条 住宿生须自觉维护宿舍环境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有序,认真履行值日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生活空间。
第七条 严禁私自携带智能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产品进入宿舍。确有联络需要,可使用宿舍公共通讯设施。家长是学生手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合学校做好教育监督工作。
第四章 违纪处理办法
第八条 宿舍秩序、卫生等检查结果纳入日常量化管理,并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一学期内被通报批评1次,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二)一学期内累计达2次,由年级部进行批评教育,并书面通知家长。
(三)一学期内累计达3次,给予个人停宿警告,由年级部约谈学生及家长。
(四)受停宿警告后仍无改正者,报政教处备案,给予停宿1周处理,年级内通报。停宿期间禁止进入宿舍楼任何区域。凡私自回宿者,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五)受停宿处理后再次违纪者,给予取消住宿资格警告,处分决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由政教处约谈家长。
(六)受取消住宿资格警告后仍不改正者,最终取消其住宿资格,全校通报批评,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政教处、宿管办负责解释。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