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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第三批学科带头人评选暨市学科带头人推荐、复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管理中心中小学专任教师、周兼课时数不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的管理人员和中心教研室教研员,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

2.参评中心学科带头人必须获中心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推荐参评市级学科带头人必须获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各学校在推荐时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市级教学能手。

3.5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4.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执教过中心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获得中心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有较高的知名度。

5.在中心级及以上会议上做过学术报告或介绍过教学经验,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教学指导文章,或在市级及以上课程资源、科研成果评选中至少有1项(篇)获二等奖以上。

6.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研、科研等方面的奖励。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拟评出中心第三批学科带头人100名。其中小学44名,初中37名,高中18名,教研员1名。

1.各学校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根据评选成绩和推荐数量(见表格5)择优向中心教研室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学校对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在各学校推荐的基础上,7月中旬中心教研室组织评审组进行业绩材料评审和课堂教学考查,业绩材料和课堂教学各占50分。课堂教学考查以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

3.中心评审组汇总材料评审和课堂教学考查两项得分,按总分进行排序。经中心审核批准确定入选人员。

4.中心评选结束后,教研室根据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相关要求,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并于912日前完成推荐和市级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的复评报名工作。

三、有关要求

1.中心学科带头人评选主要针对教学一线教师。各学校在组织推荐工作中,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量的90%,校长等管理人员数量控制在推荐总数量的10%以内。

2.各学校推荐出的参评教师需提交《管理中心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2份(见表格6)和申报人述职报告1份(3000字以内)。学校填写《管理中心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见表格7)。

3.报送业绩材料要求:综合荣誉、课程资源、优质课、课题研究证书或材料每类最多2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水平和能力的证书或材料最多共3件;中心(市)教学能手证书。以上证书或材料有效期为 2012630日 至 2017630日 (综合荣誉、省教学能手、省优质课证书不受本期限限制),且均提交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需学校认定盖章

4.各学校于73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中心教研室418房间。材料统一装袋,封面上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学段、学科、联系电话等。《管理中心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lcxf@163.com

5.教研室联系人:陈雪峰,联系电话:871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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