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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文本-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要派人同他谈话。”谈话后,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进行整理并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的主要内容有:
1.与申请人谈话的情况。这部分应着重写与申请人谈话的主要内容,以及申请人对所谈话题的认识和态度(简要归纳或引用其原话)。
2.对申请人的基本看法。通过谈话,并结合谈话前对申请人入党材料的审阅和调查核实所获得的情况,对申请人总的印象和评价。
3.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主要写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如:“综上所述,我认为XXX同志已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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