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学校概况信息;
2.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规划统计信息;
3.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财务信息;
4.招生信息、录取信息等招生录取信息;
5.教学信息、教材教辅、教研信息等教育教学信息;
6.教师招聘、评先树优等教师管理信息;
7.学生资助、评先树优等学生管理信息;
8.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等体育美育信息;
9.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校园安全信息;
10.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号码、接受电话咨询的时间、接受书面咨询的通信地址等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二)公开形式
1.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网站(http://www.sldyzx.cn)
2.校内信息公示栏
(三)公开时限
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学校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咨询
(一)咨询方式
1.口头咨询
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口头信息公开咨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咨询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书面咨询材料。
联系电话:0546—6382026
咨询时间:8: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书面咨询
咨询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信息公开咨询,应当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等资料内容(详见附件)。
来信请寄: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烟台路99号,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字样,邮政编码:257100,联系电话:0546—6382026。
(二)答复时限
1.学校收到信息公开咨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学校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遇寒暑假,答复时间顺延。
2.学校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咨询人咨询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学校可以要求咨询人说明理由,学校认为理由不合理的,告知咨询人不予处理,学校认为理由合理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答复时限并书面告知咨询人,不受前款规定时限的约束。
(三)答复处理
学校对收到的书面信息公开咨询,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咨询人不作为信息公开咨询处理,能够确定其他处理渠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
2.以信息公开咨询的形式,实质上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咨询人应当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学校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咨询做出过答复,咨询人重复申请咨询实质内容相同的信息,答复的事实根据未发生变化的,告知咨询人不予重复处理。
4.所咨询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咨询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咨询的信息未主动公开,但可以向咨询人公开的,向咨询人提供该信息。
6.学校按本办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咨询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7.经检索没有所咨询信息的,告知咨询人该信息不存在。
8.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本校负责公开的,告知咨询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咨询主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相关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
9.所咨询的信息不是学校已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需要学校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学校可以不予提供。
10.学校向咨询人提供信息的具体形式,根据信息保存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便民、成本和信息载体安全等因素,由学校研究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安排咨询人查阅、抄录、拍照等形式。学校向咨询人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的主管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校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烟台路99号
邮政编码:257100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46—6382026
传真:0546—6382026
电子邮箱:dysslyz@163.com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东营市教育局)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