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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补充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补充说明

东胜教一中党发〔2017〕6号

各党支部、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胜利一中党委会议制度,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统管派驻机构关于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办法》(东纪发〔2013〕35号)及《中共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委员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补充说明》(东胜教党字〔2016〕7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胜利一中党委会议制度中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行风建设等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重要项目落实等事项;

4.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研究决定;

6.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7.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各处室、年级负责人的调整、考核及奖惩;

2.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3.人员调配、教师招聘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5.市以上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等荣誉评选推荐;

6.学校教职工的调出与调入;

7.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

8.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十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安排;

2.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交通工具的购置、国有资产的处置等项目运行;

3.动用较大人力物力财力的重大活动安排;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办公经费5000元以上、其他资金1万元以上的使用与管理;

3.资金安排使用审核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财务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有关要求

(一)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需提前填写议题报告单、撰写议题材料,并提报分管领导审阅。

(二)学校办公室对领导同意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提前拟定议程,并做好会议组织和记录工作。

(三)党费的使用必须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附件:1.胜利第一中学党委会议议题报告单

          2.胜利第一中学党委会议议题材料

3.胜利第一中学党委会议议程

          4.中共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委员会会议纪要

中共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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