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东胜教一中党发〔2017〕4号
各党支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意见(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0日
胜利第一中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按照市委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根本要求,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着力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等组织生活制度进行规范,作为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抓在日常、管在平常,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认真解决个别党支部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和一些党员组织纪律观念淡化、党员意识缺失等问题,确保组织生活经常起来、认真起来、严肃起来,促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频次和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校党委要求,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推选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需要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如需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2.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及学校党委要求,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有工作;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的奖惩;讨论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3.党小组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应当合理设置党小组。党小组会原则上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需由党小组研究的其它事项。
4.党课。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安排讲一次党课,全体党员参加,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主要向党员宣讲党的形势任务,讲解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解读中央和各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政策文件精神。支部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其他党员采取“微党课”形式讲党课。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作党课辅导报告。讲党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结合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和党员思想状况,精心选择主题,科学确定内容。原则上党支部书记的党课材料要报学校党委备案。
(二)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要提前单独召开支委会班子组织生活会。会前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会上要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列出整改清单,作出整改承诺,逐一整改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突出战斗性,对每人提出的批评意见要有辣味、原则上不少于2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至少参加并指导1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严格谈心谈话制度。每年要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性谈心谈话,可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要深入谈心交心,互相指出问题和不足,指明努力方向,达成思想共识。平时要采取“双向约谈”、集体座谈等方式,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做到“四必谈”:党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犯错误或受处分时必谈,党员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必谈。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疏导思想,带助解决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和党员谈心谈话,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通常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为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
(五)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党员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外出务工、离职离岗、婚丧嫁娶、重大变故等情况,应及时书面请示报告,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受理并做好答复备案。党员应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如遇外出等情况不能及时交纳,要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报告;若交纳党费存在困难需少交、免交,要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年至少向学校党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书面请示报告,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汇报,学校党委书记受理并做好答复备案。除需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的情形外,其他可采取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摆上重要位置,加强日常研究、部署和调度。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紧紧抓在手上,确保抓出成效。支部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支部组织生活的督促指导。党支部要发挥主体作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菩、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当好具体“操盘手”,认真抓好执行落实。党员要维护主体地位,时刻牢记第一身份是党员,积极主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二)创新载体形式。党支部要在抓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的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实际,搭建载体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组织生活活力,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建立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一天,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开展活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完善经常性学习研讨制度,采取“小主题、高频率、常态化”模式,利用零散“小时间”开展学习研讨,深化组织生活效果。坚持党员培训制度,组织党员参加集中培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增强组织生活的时代气息。
(三)严肃组织纪律。党支部要建立组织生活全程记实制度,对组织生活开展过程、党员参加和表现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为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提供准确依据。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提醒预警、通报批评;经教育仍未改正的,按程序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要注重正面宣传教育,针对组织生活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学校党委将着力把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作为支部党建工作重要督导内容,通过定期巡查、示范观摩等方式,督促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着力把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作为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对思想不重视、要求不落实、应付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提醒;对组织生活不健全、不正常而造成党的建设缺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