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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来源: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党群办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校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机关党总支: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东组明电〔2011〕84号)要求,结合管理中心实际,现就做好党员徽章发放、佩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佩戴党徽的意义
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佩戴党徽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我教育;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骨干带头作用、文明示范作用和学习表率作用;有利于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创先争优氛围。
二、佩戴党徽对象和场合
1. 佩戴的对象
党徽佩戴的对象为全体在职在岗的党员(含预备党员)。
2. 佩戴的部位
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3. 佩戴的场合
(1)在岗党员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党徽,平常生活中提倡佩戴党徽。
(2)在大型集体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号召党员集体佩戴党徽;党内重大活动期间、党内重要会议期间党员必须佩戴党徽。
三、党徽的发放与管理
1. 党徽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配发。今后发展党员,经党委审批同意发展后配发。党徽一旦损坏或丢失,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申请,予以补发。
2. 党员要爱护党徽,妥善保管使用。
3. 党徽只能用于党员本人佩戴,不能出借,特别是不能借给非党人员佩戴。
4. 预备党员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时,应交回党徽。
四、有关要求
佩戴党徽是一项庄重、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徽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党员佩带党徽情况的检查监督,将佩戴党徽与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佩戴党徽活动,使党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党群工作办公室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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