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现行工资标准重新核算党费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关于按照现行工资标准重新核算党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待核算结果审核后,将按新标准缴纳党费(从2012年7月起)。
附件:关于按照现行工资标准重新核算党费的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2
年11月20日
附件:
附件:
关于按照现行工资标准重新核算党费的通知
各学校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机关党总支:
目前,管理中心各学校党组织党费收缴标准是按照2008年4月份工资水平计算。四年多来,工资水平经历绩效工资改革、每年晋升薪级工资等多次调整,但是党费收缴标准并未做相应变化。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按照现行工资标准重新核算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见附件1)
(二)经人事科劳资部门确定,按照7月份工资表进行核算。
二、核算公式
(一)在职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党费月交标准额 =(7月实发工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月均医疗保险-月均失业保险)×相应比例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党费月交标准额 =(月实发养老金-住房补贴)×相应比例
5000
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材料上报
各学校核算表格(见附件2),由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后于11月23日前报党群办118室审核。同时报电子稿,电子邮箱:dqb@sljy.net。
四、有关要求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各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按照现行工资标准重新核算党费的现实背景和政策依据的解释工作,保证党费收缴工作有序开展。
党群工作办公室
人 事 科
2012
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