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有关科室: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相关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149号)和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精神,现就管理中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推荐范围。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正高级教师条件(包括取得计算机能力合格证书、任现职来继续教育学分达到每年20分等条件),被聘用在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的高级教师。
(二)按照下达名额,各市按大县(区)2-3名、小县(区)1-2名、1所学校不超过1名的原则推荐。其中,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教师推荐比例按1:3:6掌握;县(区)属及以下学校教师控制在90%左右。
(三)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前须按照《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通知》(鲁人社发[2013]51号)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参加竞争推荐,数量掌握在下达名额的15%左右。
二、名额分配
(一)省分配我市推荐名额14名,其中小学(幼儿园)2名、初中4名、高中8名。按照有关要求和各县区、学校设置实际,我市确定26名初步推荐人选,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分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专家审核委员会,按照名额分配方案推荐14名人员参加省评审。
(二)我市确定的26名初步推荐人选中,分配给管理中心的初步推荐人选4名,其中高中2名,初中1名,小学1名,推荐的管理人员不得超过15%。
(三)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及教研室、信息中心每个学校(单位)各推荐1名(其中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推荐高中或初中或小学教师由学校研究确定),无具备条件人选的学校可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
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程序进行。
(一)学校推荐基本程序是个人申请、学校(单位)审查、竞争推荐、集体研究、公示呈报,具体要求按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单位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中心成立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和名额分配方案推荐4名初步推荐人选,经中心研究确定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是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广大教师专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吃透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表现,凡存在师德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摒弃机械量化的推荐指标,杜绝过于强调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倾向;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引导教师在一线教学岗位上建功立业。
(三)严格推荐程序。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真正把有能力、高素质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四)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各学校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对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相关学校和责任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管理中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8714775、8712000。
各学校要在5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管理中心人事科A332房间,电子邮箱:rskzqy@sljy.net,联系电话:8711238。
附件:正高级职称推荐相关文件及材料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2013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