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职工购买供电光明嘉园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学校职工购买供电光明嘉园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需提取公积金的购房户,于4月25日前备齐一下资料交总务处王升福老师处。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一份。
2、购房收据复印件一份。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提取公积金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6、如果是子女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子女证明。(本校教职工我负责统一开)
说明:以上需复印的必须用A4纸。
总务处
201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