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中小学:
接国家民委、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的通知》(民委发电[2013]4号),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学校教职工自愿踊跃参与网上答题。
联系电话:8334312
8557983
安全科
2013年11月11日
国家民委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民族
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工作安排,国家民委与全国普法办拟于10月22日—12月4日共同举办“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程
(一)2013年10月22日公布试题并开始作答;
(二)2013年11月22日截止答题;
(三)2013年12月4日抽奖并公布获奖名单。
二、参赛方式
本次竞赛规则及试题发布和刊登在国家民委网站(http://www.seac.gov.cn/),2013年10月22日的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宗教网(http://www.mzb.com.cn/),法制日报,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五家媒体。
试题作答在中国民族宗教网首页上点击“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专栏。点击“答题”按钮进入,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职业、通信地址、邮编后进行在线答题。答题须在11月22日24:00时前结束并提交,否则成绩无效。每位参赛者只有一次提交答案的机会,一旦提交,答题即告结束。
三、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颁发奖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由国家民委和全国普法办主办,中国民族报社、法制日报社协办,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参加竞赛,进一步普及民族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族法律意识和民族理论政策水平,不断增强遵守、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本部门干部群众网上答题,并将组织活动的简要情况、参与人数形成材料,统一报国家民委政法司。
(三)竞赛工作结束后,将对在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民委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 :国家民委政策司 丛蓉
联系电话: 010—66508710
国家民委 全国普法办
2013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