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和登记的通知

来源:教管中心;教育局;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3-07-05 浏览次数: 【字体: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通知

2013-06-28        中心办公室



关于进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和登记的通知

学校提醒:

1、请全校所有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者)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政策,特别是东营市人社局有关学分审核的最新规定,充分意识到形势的严重性,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分的积累、登记,为将来的任职资格评聘或续聘奠定基础。

2、初中部该项工作已经布置完毕,正在进行之中;高中部将于近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部署实施,请全校教师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3、新、旧两版《东营市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已在校园网首页的“教研之窗”发布,有关本次学分审核登记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可在校园网文件共享教科室内“2013学分审核、登记”文件夹中查阅。

各中小学:

根据市人社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管理中心的具体情况,现对管理中心2013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和登记范围

所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核和登记时间范围

登记审核 200571- 2013 年6月30期间获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学分登记周期为每学年的 7 月1至次年的 6 月30,逐年登记。

三、审核和登记程序

本人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学校学分登记管理员进行初审学校填写《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学校填写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内容(见附件)管理中心对照证明材料原件对《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进行复审、签章学校按审核后学分登记到继续教育证书并签字盖章个人对照继续教育证书进行网上录入

四、审核和登记需携带材料

1、《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情况汇总表》(两份,一份审核后留下)

3、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集中复审地点

管理中心机关四楼小会议室

六、相关要求

()各学校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登记工作的人员为审核登记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和把握登记审核有关标准,严格按照《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市人社局对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的说明,对本单位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进行初审登记。

(二)将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分学年度按顺序登记到《东营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中(该表的登记顺序是首先是校本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其次是中心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最后是论文及著作折算学分)。

(三)证明材料(原件)对应登记顺序依次排列在《东营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后面,没有证明材料的继续教育不能登记学分(包括校本培训,校本培训需要学校提供培训台账、培训记录、花名册等)。20123月份以后发生和登记的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分,须有人事科盖章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培训活动备案表》。

(四) 2012630日 以前发生的学分登记参照原市教育局规定的有关折算办法, 2012630日 以后发生的参照人社局最新规定,其中涉及教师业务获奖且无标准可查的全部参照交流论文评选的折算方法计分,发表的论文还要提供可供查询的网站网址等证明。

(五)各学校往年已经提交审核过学分的教师,将确认的学分合计起来填入汇总表中历史学分一栏,再计算往后年限的的继续教育学分,填入任职期间共取得继续教育学分栏目。在这期间(2005-2013年)取得了高一级职称的教师且已经聘任的,学分从任现职开始计算累计。

(六)各中小学务必于 710日前 完成初始审核登记。管理中心集中复审时间安排见附件。(报管理中心批准,根据我校具体情况,我校的初始审核登记工作安排在初、高中远程研修期间完成---学校注。)

各学校须由负责学分管理的管理员送交审核,不能让他人代审。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登记工作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学校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东营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所列情况属实,学分的折算和计算准确无误。

附件:1.原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2.新折算办法

      3.东营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情况汇总表

      5. 继续教育学分集中复审时间

 人事科

2013628

 附件:

东营市人社局最新学分折算方法

(自 201271日起 执行)

说明:

1、根据市人社局有关规定,参加201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合格的普通学员计5学分,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研修组长、优秀管理员计6学分。校本培训全年累计最高计3分。全市所有参训合格的教师均按此标准填报。

2、业务评比、优质课、公开课、基本功竞赛、课件网站评比等参照学术交流论文标准计分。

学分折算方法

    (一)成果

    1.成果的概念:(科协举办的竞赛参照此项计算

    所谓成果,主要是指各级科技进步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科技进步奖;科技部门鉴定的鉴定成果;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2.成果级别:

    各类成果的级别按评审委员会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3.学分确定:

    所获成果有等次的,前三位研究人员按其成果级别及等次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等次确定学分。

    所获成果无等次的(主要指鉴定成果),其前三位研究人员按成果级别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所获成果的下一级别确定学分,县级鉴定成果的第四位以后人员均记3学分。

    (二)论文

    凡两人以上共同发表的论文,其学分根据论文确定的总学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分计算只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分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

    1.报刊发表的论(译)文

1)凡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按办刊主管部门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2)凡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一律按地市级确定。

    3)凡在具有地市准印证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

    4)在无刊号的印刷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记学分。

    5)各类文摘按相当刊物级别的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

    鉴于目前期刊市场比较混乱,为了充分证明论文的真实性,请论文作者提交论文的同时,提供可供查询的正规网站网址。

    2.论文集(增刊)

    各类论文集以及各类刊物的增刊一律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其级别根据论文征集的范围分国家、省、地市三级。

    3.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学术交流会议的级别,按照召开会议的学会代表的本行业分别确定,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论文集和会议文件(三者同时具备)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会议交流论文有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确定学分,不设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确定学分。

    (三)著作

    1.专著,指由一人或多人研究撰写的著作。其级别根据出版社的级别确定。其第一撰稿人按学分折算表中专著一位计学分,第二、三撰稿人分别按专著二位、三位计学分;第三位以后人员,均按同级发表论文登记学分。

2.编著,指由一人或多人合编的书籍,其级别按出版社级别确定,其主编按专著“三位”计学分,副主编按同级发表论文计学分,其余参加编写人员按同级学术交流论文“一等奖”登记学分。

(四)培训

    1.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公需科目培训,按有关规定折算相应学分。

    2.参加县区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按有关规定折算相应学分。

    3.参加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在提交培训合格证的同时,须提交领导签批的培训通知原件方可折算相应学分。

    (五)成果、论文著作和培训学分折算见下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鉴定成果

 

10

8

6

5

 

15

13

11

10

 

25

23

21

20

国家级

30

28

26

业务评比、优质课、公开课、基本功竞赛、课件网站评比等参照学术交流论文标准计分

25

论文、著作类

论文

专著

学术交流论文

一位

二位

三位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地市级

5

20

18

15

3

2

1

省部级

10

30

25

20

8

6

4

国家级

15

40

35

30

12

9

6

国际级

25

18

12

8

   

一个月内

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

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

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

四个月以上不满五个月

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出国考察、讲学类

10

20

25

30

35

40

高级研修班

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凭结业证每次计20学分

学术、技术讲座类

按实际听课时数折算学分

培训进修类

每日5学时折算1学分

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考试都及格的,每年计20学分;自学考试,每门计5学分。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2012年度学分审核工作与报审职称评审材料同时进行(随报随审),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2.2012年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过学分的,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从网上进行申报(录入),各级主管部门凭原先颁发给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学分证书及学分登记表(人社部门和各单位备案的登记表),按照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3.审核非公需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供各类证书、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原件。

注:原《东营市教育局学分折算办法》见校园网首页“教研之窗”或共享区“教科室”内相关文件夹。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日程表201306

711上午

东营市胜利第二十四中学

821

东营市胜利第六中学

东营市胜利第六十中学

东营市胜利第七中学

东营市胜利科技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四十六中学

东营市胜利胜东小学

822

东营市胜利第十一中学

东营市胜利青山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十七中学

东营市胜利实验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五十九中学

711下午

东营市胜利胜华小学

823

东营市胜利第六十二中学

东营市胜利集输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五中学

东营市胜利电厂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十六中学

东营市胜利油建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二十三中学

东营市胜利物探小学

826

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

712上午

东营市胜利孤岛第一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三十四中学

东营市胜利孤岛第二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四中学

东营市胜利友爱小学

827

东营市胜利第十五中学

东营市胜利中华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七中学

东营市胜利振兴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三十九中学

712下午

东营市胜利第二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五十五中学

东营市胜利八分场小学

828

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

715上午

东营市胜利河口第一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十中学

东营市胜利河口第二小学

829

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

东营市胜利河口第三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十二中学

东营市胜利锦华小学

830

东营市胜利第八中学

715下午

东营市胜利胜采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五十八中学

东营市胜利第四小学

东营市胜利第十三中学

东营市胜利第一小学

各学校请严格按照审核时间参加审核,作息时间上午8:00-11:15下午1400-17:15

分六组同时进行审核。初中、高中学校人数较多,请尽可能上午来审核。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