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第一中学关于校内禁烟的规定
为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树立良好教育形象,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
二、校内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类广告。
三、校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四、校内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
五、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宣传活动,并通过家长会等引导学生家长戒烟、禁烟。
六、各处室、年级部(组)负责各自办公室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
七、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门卫及接待人员负责。
八、全校师生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吸烟现象要主动劝阻。
胜利第一中学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