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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务实施细则

来源:初中教导处 发布时间:2014-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营市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为健全学业考试考务工作制度,保障学业考试正常实施,根据《2014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发〔2014〕8号)文件要求,针对统一考试科目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制定本细则,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务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条 学业考试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三条 学业考试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作答后的答题卡按内部事项管理。

第四条 学业考试工作在东营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教科院、招考院、基教科和装备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具体负责所属学校的考试组织,市一中、市二中负责报考本校学生的考试组织。报考石油大学附中的考生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报考英华园学校、正兴中学和胜利新西兰学校的考生由市一中负责组织。学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第二章  试卷的设计与填写要求

第五条 试卷的基本结构

学业考试试卷由卷Ⅰ和卷Ⅱ组成(语文学科不分)。卷I是选择题型;卷Ⅱ是非选择题。考试采用题卡分离形式,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卷I采用机器评阅,卷Ⅱ采用人工网上评阅。

试题未使用前装在试题袋内,答题卡未使用前单独装袋,均为每袋30份。答题卡袋同时还装有封条、考场情况记录表等材料。

第六条  试题袋及答题卡袋样式

一、试题袋口只设计1个外舌页,在袋口开口处印制“此处为单舌页,可直接开封”字样。

二、答题卡袋口设计了2个舌页,内舌页供考试后密封使用,在袋口开口处印制“此处为双舌页,开封时不要割掉内舌页”字样。

三、试题袋和答题卡袋封面印刷有监考人员和验收人员填写区域。

四、试题袋和答题卡袋两个侧边均有不同颜色的标记,以区分不同科目。备用卷在试题袋、答题卡袋、磁带袋右下角粘贴白色不干胶作为标志,并印有“备用”字样,以区别于正用试题。

第七条  答题卡的设计及填写要求

一、答题卡设计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要求进行,由命题组指定专人负责。

二、答题卡版式设计要符合命题规范,并满足答题卡扫描的技术要求。答题卡的制版由命题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负责。

三、答题卡的版面分割为条形码粘贴区、考生基本信息填写区(姓名、准考证号、座号)、考生注意事项、第I卷填涂区、第Ⅱ卷答题区、缺考标记填涂区等部分。

四、答题卡填写的基本要求

(一)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印刷在答题卡上部的注意事项,并核对条形码下方的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再将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填写在规定位置。

(二)按规定使用考试用笔。第I卷要使用2B铅笔填涂,第Ⅱ卷要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作答,姓名、座号及准考证号同样要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

(三)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四)答题过程中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要用修改符号“==”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答案修改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

(五)作图题先用2B铅笔画图,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干净,最后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画。

(六)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答题卡应保持清洁,不得折叠或破损。

(七)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区域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八)缺考标记涂写框要由监考人员使用2B铅笔填涂,考生个人不得填涂缺考标记。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八条 学业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印制由市教科院负责。

第九条 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由市教科院和承担试卷印刷的保密印刷厂共同负责,市保密局监督检查。试卷监印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试卷的运送、保管由市教科院和市招考院、县区招生办、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按其职责,分别负责。

试卷在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的传递、联络,均须用加密方式进行。

第十条  试卷的印刷及封装

一、印刷要求

试题印刷要使用白色60g纸,答题卡要使用100g纸,根据题量确定用A3幅面或A4幅面。要确保试卷印刷质量,尤其是答题卡图像定位点的灰度应符合图像扫描的要求。

二、封装要求

要印制专用试题袋和答题卡袋。试题封装在试题袋中,答题卡袋中除装有答题卡,还要装入塑料袋1个,封条及考场情况记录表各1张。

第十一条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市一中、市二中于6月10日上午9:00到市教育局领取试题,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6月13日上午到市招考院领取地理、生物学科试题。考点领取、送交试卷时间为每科考前、考后2小时以内。应由3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公安人员)共同押运。

第十二条  试卷运送和保管必须做到:

一、试卷以密封车运送,配备押运车辆。

二、县区招生办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参加。单车3人以上押运,2辆车以上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2人配备。

三、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五、要对试卷逐包逐袋进行外观验收。内容主要为:试题袋袋口密封是否良好、试题袋密封条粘贴是否牢固、试题袋字体印刷是否清晰等以及科目、数量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存放试卷期间,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自身保密室的管理。

(一)无关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得进入存放试卷的房间。

(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必要进入存放试卷的房间,要同时2人或2人以上。

(三)不得从存放试卷的房间向外携带任何物品(发题时除外)。必须携带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明确携带物品的种类,并由保卫人员核对,详细记录在案。除正式发题,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向外携带试题。

(四)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要对保密室实行24小时监控录像。

第十三条  启用备用试题必须经市招考院同意,并在视频监控下拆封。

第四章 考试报名

第十四条  报名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报名完成后,将报名数据移交市招考院,由市招考院进行考场编排。报名有关要求由基教科另行通知。

第五章 考场编排

第十五条  考生准考证号采用10位数字。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第1-6位数字为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学校代码,第7-10位数字为学生编号(编场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报考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学校以及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单独编排。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编场规则:第1-6位数字为考点代码,第7-10位数字为学生编号(编场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十六条  市招考院根据报名数据和各县区考点设置情况编排准考证号和考场,发各县区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同时将考场编排数据库转基教科和条件装备办各一份。各县区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负责打印、下发准考证,报考局属学校的考生准考证打印及下发由市招考院负责。

第十七条  各县区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应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报考局属学校考生准考证加盖市招考院公章。

    第十八条  每个考场要打印1份《考场座号对照表》,内容包括该考场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座号、照片等。

第六章 考区 考点 考场设置

第十九条  考区

以县区为考区(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根据需要设置考点),以高中学校或其他条件较好的初中以上层次学校为考点。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任主任、副主任。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考点

一、设置

(一)考区根据需要设多个考点,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

(二)内部及周围环境必须安静、整洁、卫生。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需要。

(三)考场数量能够满足需要,且有足够的备用考场。

(四)考场安排要相对集中,考试场所与非考试场所便于区分,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五)具有设立考点办公室、考务室、监控室、试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医务室、保卫处、咨询服务处、饮水处、车辆存放处、厕所等组织机构和服务设施的场所。

(六)试卷保管室要安装铁窗、铁门,配备铁柜、应急电话、消防器具、视频监控设备等。铁柜须满足存放试题或答题卡的要求,并可上锁。

(七)具有可靠的校内有线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以及电话、传真、复印、打印、多媒体播放、备用电源等设备。

(八)具有防范、打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舞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及防止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阻断设备,包括适用、适量的隐形耳机探测器等。

二、布置

(一)入口大门处正上方悬挂横幅(书写“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区××考点”)。

(二)入口大门内侧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为《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分布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考生守则》及其它注意事项。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曝光台,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距离考场5米(含)之外设置警戒线及值守点。

(五)设置从试卷分发(回收)室到考场的专用路线。

(六)考试相关机构、设施及场所均须张贴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

(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求,明确标示应急安全区域及疏散示意图、疏散路线。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主考、副主考及考务、监控、保密、宣传、监察、安全保卫、后勤、医疗等人员机构。

(二)人员配备

1.主考1人,副主考1-2 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由考区主任聘任。

2.监考员每考场2人,本年级教师不得担任本年级考试的监考工作,本校考点监考员至少1人为外校教师。

 3.原则上每4 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监考员或备用监考员,要男女混合搭配。

4.试卷验收人员若干,可由流动监考员或备用监考员兼任。

5.保密员2人以上,信号员2人。

6.系统管理员1人以上,电子监考员2人。

7.考试工作人员若干,其中包括安全保卫(含公安、武警)、卫生防疫、后勤保障人员等,数量须满足工作需要。

8.监考、验收、保密、系统管理等人员须符合选聘及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 考场

一、设置

(一)考场应宽敞明亮,室内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空间高度不低于3米、40W日光灯不少于6只。

(二)应配备如下设备、用具、标示及办公用品

1.有线播放音响1套;

2.计时钟表1只;

3.考试用课桌椅30套;

4.监考工作用桌椅1套;

5.座号标签30张(尾考场除外);

准考证号

姓  名

照  片

考场号

座  号

6.监考工作用品1套,包括草稿纸(8开白纸)、中性签字笔、削好的2B铅笔、白色粉笔、小刀、浆糊、橡皮、“缺考”及“空考”

印章、蓝色印台和装订工具等。“缺考”、“空考”印模如下:

空 考

缺  考

2.5×1.5(cm)                  2.5×1.5(cm)

7.黑板;

8.用于放置非考试物品的桌子1张;

9.电子监控设备1套。

二、布置

(一)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单人、单桌、单列,桌子摆放可以选择四列“7788”或五列“66666”形式。考生之间距离80厘米以上,考桌洞口要反向考生朝前排列(不能反放的除外),考桌摆放如下图:

例一                    例二 

01

14

15

30

02

13

16

29

03

12

17

28

04

11

18

27

05

10

19

26

06

09

20

25

07

08

21

24

22

23

01

12

13

24

25

02

11

14

23

26

03

10

15

22

27

04

09

16

21

28

05

08

17

20

29

06

07

18

19

30

(二)座号标签须贴在桌面的左上角,靠墙的须贴在靠近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

(三)地面、桌斗、墙壁保持整洁,无其它物品及文字材料。

(四)考场前门外左侧(或上方)适当位置张贴“考场标志”。

(五)摆放监考人员工作用桌,设置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六)电子监控系统安装符合规范,并能够正常使用。

(七)考场前部墙壁上方悬挂计时钟表,其尺寸适中。

(八)做好无关文字及物品的清理工作。

(九)通过考区或上级相关机构验收合格。

                    第七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期间,市招生考试机构派出人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 期

上午

下午

6月11日

语 文

(8∶30-10:30)

物理、化学

(14∶30-16∶40)

6月12日

数  学

(8∶30-10∶30)

外  语

(14∶30-16∶30)

6月13日

思想品德、历史

(8∶30-10∶40)

地理、生物

(14∶30-16∶40)

 

二、注意事项  

(一)思想品德科目开卷考试,考生可以带教材、资料进入考场,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相互之间不得传阅资料、交换试卷,不准相互讨论和交头接耳。

(二)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合场考试,两科考试时间间隔10分钟,考生不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完成前一科试卷收集再发放后一科试题。其中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考试,思想品德考试完成后,监考教师务必监督考生将带入考场的资料全部集中到讲台上或送到考场外,严禁在历史考试开始后考生仍然保留带入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选聘与培训

一、考区要配备与所承担的考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区及考点负责人、监考员、检查员和保卫、医务、试卷运送、保管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学校校长负责推荐,考区主任聘任。

二、工作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身体健康,遵守保密规定。

三、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考核内容为学业考试相关业务和职业道德。包括政策规定、保密工作规定、考试工作程序、反高科技作弊方法及相关工具的使用、应急预案的实施等。

四、工作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专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学业考试,应避免接触试卷、答案、评分参考,并不得监考;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学业考试,不得受聘参加相关考试工作。

五、市招考院和县区招生办、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有权统一调派监考员。

六、监考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二)热爱教育事业,不计较报酬,不追逐名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

(三)熟悉监考业务,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 能按规定妥善处理各类偶发事件,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四)认真遵守学业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对待考生。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五)严格监考、热情服务,做到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

(六)身体健康。

(七)具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身份。

第二十五条 考试                                                                                                                                                                                                                                      

一、考前准备

(一)考区、市直考点要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封面、目录、内容的编排应按统一格式。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

2.考点平面图:考场、各职能机构及服务设施的位置等。

3.考试时间安排表。

4.监考员和考场安排表。                                                                    

5.考试实施程序。                                                                                                                                                                                                                                                                                                                                                                                                                                                                                                                                                                                                                                                                                      

6.工作人员职责。

7.考生守则。                                                                              

8.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9.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二)考区要召开考点主考、副主考会议,进行思想动员,明确职责、任务。考点要认真培训监考员,组织学习《考试工作手册》。监考员要熟悉考点环境和考场位置,掌握本人所监考场的考试科目、时间、对象和人数。

(三)保卫、卫生防疫等有关人员要提前进驻,并明确值守场所和职责。

(四)对听力设备进行检查、调试和试播。

(五)对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六)对信号系统进行检查、调试。校对考场钟表至北京时间,并保持时间指示一致。

(七)考点要提前1天按规定布置妥当,并组织考生熟悉自己所在的考场。

(八)要备齐监考工作用品。

(九)考生较多的中学或单位要派1名干部领队。考区负责人要在考前召集考生领队开会,了解考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要求,讲解有关注意事项。

二、监考员分工和任务

监考员分为甲(一般由外校监考员担任)和乙。监考员甲、乙分工要明确,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配合协作。

(一)监考员甲的任务

1.守护、启封、核对、分发试题和答题卡。

2.用普通话宣读考试指令。

3.掌握考试时间。

4.考试结束,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经考务办公室检查后,按规定装订密封并交主考验收。

5.考试过程中,对考生进行“四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考场座号对照表及座号标签)。外语科目考试“四核对”应放在听力测试结束后进行。

6. 监考员乙回收试题及答题卡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

(二)监考员乙的任务

1.考生进场前,检查、清理考场;考试结束后,清查考场,关窗锁门。

2.考生进场时,逐个“三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考场座号对照表);考生入场后,对考生进行“四核对”。

3.分发草稿纸及考试用品。

4.用白色粉笔板书考试科目、监考员姓名或编号,卷Ⅰ、卷Ⅱ的页数,共有××大题。

5.逐个检查考生答题卡正反面中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是否漏填、错填;试题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是否正确。在缺考考生试题、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号及填涂缺考标记,并在姓名栏处加盖 “缺考”印章。在空考答题卡的姓名栏处加盖 “空考”印章。填写答题卡袋封面的有关内容。

6.考试结束后逐个验收,做到“三收”,即一收答题卡,二收试题,三收草稿纸。

7.复查答题卡袋封面记录的内容。

(三)监考员甲、乙的共同任务

1.考试前签领、核对试题及答题卡。

2.维护考试秩序。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在后面监视。监考期间,甲、乙监考员至少有1人站立监考。

3.考试结束后,离开考场前,对答题卡、试题按座号顺序再次排序检查,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试题袋、答题卡袋封面监考员签名处签名。

4.关窗锁门后,携带试题、答题卡、草稿纸送交考务办公室。

5.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提出警告,依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6.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处理考场中出现的偶发事件,并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

三、考试实施程序、指令及信号

(一)考试实施程序

1.语文考前45分钟(外语考前50分钟,其他科目考前40分钟),监考员甲、乙佩带证件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主考指示,上交手机等通讯设备,核准钟表时间,签领试题、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核对试题袋、答题卡袋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检查试题袋、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条形码所标考场号是否与所监考场号相符。

2.语文、外语考前40分钟(其他科目考前35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携带试题、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沿专用路线进入考场。监考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题及答题卡。监考员乙检查清理考场,分发草稿纸及有关考试用品,做好组织考生入场的准备工作。

3.语文考前35分钟(其他科目考前30分钟)进场铃响,考生开始入场。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考场另一门关闭)逐个进行“三核对”,同时将考生携带的非考试物品截放在考场门口的桌子上。考生入场坐定后,监考员甲宣读“指令A”,监考员乙持考场座号对照表逐个进行“四核对”,并让考生在考场座号对照表上签字。

指令A:大家把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现在宣读《考生守则》及《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纪舞弊的行为,都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4.考前25分钟,广播指挥启封答题卡(合场考试的只启封第一场答题卡)。监考员甲当众验封,开启答题卡袋,核对答题卡份数。监考员甲、乙共同按座号顺序依次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指定区域。监考员乙板书本场考试的时间、科目,并板书监考员姓名或编号,接受考生监督。

    5.考前15分钟,外语迟到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广播指挥分发答题卡。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密切注视考场情况。监考员甲发放答题卡完毕,宣读“指令B”。

指令B:现在开始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请考生先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无误后,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地方写上你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注意:在答题卡的背面应填写考生姓名、座号,在草稿纸上写上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好后请仔细检查,检查无误后,请放下笔。

6.考前10分钟,广播指挥启封试题(合场考试的只启封第一场试题)。监考员甲当众验封,开启试题袋,核准试题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核对试题份数。监考员乙板书试题页数。

7.考前5分钟,广播分发试题。监考员甲分发试题,监考员乙密切注视考场情况。试题分发完毕后,甲宣读“指令C”,乙逐个检查考生在试题和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是否正确。

指令C:这是××科考试,请检查一下你的试题是不是该科,然后看黑板,这科试题共有×页,答题卡×张,请清点,若发现缺页或试题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考生用签字笔在试题上规定的地方写上姓名、准考证号、座号;请注意,开考铃声响后才能动笔答题,否则将受到扣分乃至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第I卷的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对应区域内(语文除外);第II卷的答案用黑色签字笔写在答题卡对应区域内,不准超出各题目的答题区域答题。写在试卷上的答案,不予评分。

8.开考铃响,监考员甲宣读“指令D”,考试开始,并在前台监视。

    指令D:现在开始答题。

9.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迟到考生禁止进场。监考员甲再次进行“四核对”(外语科目此项工作放在听力测试完成后进行),核对完毕后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在缺考考生试题、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填涂缺考标记,并在姓名栏内加盖“缺考”印章。在尾考场空考答题卡的姓名处加盖“空考”印章。监考员乙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内容,并与监考员甲一同签字。

10.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三场考试,第一科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甲拆封第二科答题卡,粘贴条形码,监考员乙注视考场情况。第一科考试结束,监考员甲拆封第二科试题。监考员乙收取考生第一科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收取完毕,监考员甲分发第二科答题卡、试题、草稿纸。第二科考试开始,监考员甲注视考场情况,监考员乙检查考生第一科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是否收齐。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甲提醒考生掌握时间,宣读“指令E”。监考员乙逐个检查考生答题卡涂点区域内是否将答案涂上。

    指令E: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12.考试结束铃响,考试结束。监考员甲宣读“指令F”,并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逐个验收,要做到“三收”。验收完毕并清点无误后,考生退场。之后,监考员按座号顺序将答题卡、试题分别排放,并再次复核。同时复查《考场情况记录表》和《偶发事件记录表》记录内容,并签名。答题卡不装订,要装入塑料袋后放入答题卡袋中。考场记录表、作废答题卡、空考答题卡整理后单独交考点考务办公室。试题、草稿纸按座号排好装入试题袋内。清理考场,关窗锁门。甲、乙监考员共同携带答题卡、试题等沿专用路线到考点考务办公室交验。

指令F: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果继续答题,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现在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方法是:答题卡放在最上面,下面是试题,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老师收卷。

13.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充分利用《考场座号对照表》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对,防止冒名顶替。

(二)考试过程中特殊情况处理

1.条形码。条形码发放粘贴过程中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应保持答题卡条形码粘贴区域空白,在仔细核对考生填写的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准确无误后,在答题卡袋封面备注栏中注明“××座号条形码损坏”字样。

2.缺考标记。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乙在缺考答题卡上填涂缺考标志,并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并在姓名处加盖“缺考”印章。严禁考生随意填涂缺考标志。

3.答题卡袋封面的填写。开考15分钟后,由监考员甲、乙填写好试题袋、答题卡袋封面相关内容,不得遗漏。考试结束验收时,验收人员也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4.启用备用试题。遇有特殊情况按规定原则和程序可以启用备用试题(具体做法见本细则附件十三)。

5.启用备用答题卡。考生答题过程中因答题卡污损,无法继续使用,可按程序启用备用答题卡更换,但不得使用缺考考生答题卡。监考员在作废答题卡的条形码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答题卡袋封面的“备注”栏中注明。新启用的答题卡要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不需粘贴条形码。

(三)监考员操作规程(见附件十七)

(四)考试信号管理要求(见附件十八)

四、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规定

6月12日14:00组织考生入场;14:1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并开始分发答题卡,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号。英语听力考试配备磁带。14:20当众启封试题并试听(两者同步进行),广播中出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不要将磁带倒回开头处),得到听力考试正式开始信号时继续播放;听力部分结束时,会有“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开始作答其他部分试题,监考员开始进行“四核对”;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播放情况并保持考场安静,尽量不要走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在此期间,巡考员和其他人员也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的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要进入考场。

进行听力考试时,不要将试题分发给听力免试考生,应让其静坐在座位上。听力考试结束前2分钟,应将试题发放给听力免试考生。

五、试卷的启封及分发

(一)试题的启封。监考员要在规定时间将整袋试题向考生展示后,当众启封。启封时,用小刀在试题袋开口处划一小口,再沿开口线(虚线)划开。

(二)答题卡的启封。启封答题卡时,用小刀在答题卡袋开口处划一小口,在确认未伤及内舌后,再沿开口线(虚线)划开。启封后的答题卡袋内藏有另一内舌,供答题卡袋密封时使用。

(三)试题和答题卡的分发。监考员分发试题和答题卡时,按考生座号从1号至30号顺序分发。在试卷交接、分发过程中,如发现错封、漏封或密封破损等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汇报,按规定妥善处理。

六、试卷的安全保密

(一)考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每场考试前,考点从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后,必须直达考点保管室。

(三)试卷到达考点,将备用试题放入铁柜中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保管室负责人掌握。保管室存有试卷(备用题)期间,室内至少有3人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铁门从内部上锁,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试卷不得在考点过夜。

(四)试题、答题卡分发、回收及清点工作应在试卷分发(回收)室进行。试卷分发(回收)室存放试题期间,室内至少有3人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监控系统必须全面覆盖试卷分发(回收)室,实时录像。

(五)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试题、答题卡袋拆封、回收、清点,以及答题卡封装过程中,不得少于2人同时在场。其中领取、封装等环节必须由经手双方签字交接。

(六)甲、乙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试卷后,要沿专用路线直达考场,不得在途中办理其他事项或偏离规定路线。考试结束后,甲、乙监考员携带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要沿专用路线同行直达试卷分发(回收)室。

(七)考点当科答题卡回收完毕,再次全面清点无误后,将其连同备用试题等送考区保密室。

(八)备用题的领取、护送,试题袋拆封、回收、清点、封装同上述有关规定。

(九)考试期间,考点要根据本细则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充分有效的使用反高科技作弊器材或设备。

七、加强电子监控考场建设

凡承担学业考试的考点必须实行电子监控考场。要严格按照《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电子监控总控室管理办法》(见附件十九)执行。各考点在考试前将《列表分组情况与考场对应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上报市招考院(e3705@sdzs.gov.cn),考试结束后,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及纸质的《列表分组情况与考场对应表》与答题卡同时上交市招考院。

八、收卷与装订

(一)答题卡的回收和密封

1.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回收装袋,不要装订。要防止折叠、破损、受潮。

2.答题卡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号在上)收齐排好(答题卡如有2张,须将同一考生2张在一起排序,再按座号顺序收齐排好)。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由监考员按规定涂写并加盖“缺考”章后,仍按座号将其排入,答题卡不能放反。尾考场空考答题卡加盖 “空考”印章,单独抽出,放入备用空白答题卡袋内。

3.监考员要认真填写答题卡袋封面中的考点、考场、应到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考生考号等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名负责。

4.验收人员要认真核对答题卡袋封面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清点答题卡张数及排放顺序,确保不遗漏、不错排。核对无误后在答题卡袋封面上签字。

5.答题卡封面中要求填写的答题卡“应有卡数”和“实有卡数”。

6.上述工作完成后,监考员要将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装入塑料袋,塑料袋口折叠后朝里装入答题卡袋,然后用封条密封。密封时浆糊不要用的过多,以刚好使袋口粘住为最佳。

(二)试题及草稿纸的回收、装订

1.试题及草稿纸分别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号在上)收齐排好。监考员应认真检查,考生不得夹带外流。

2.试题和草稿纸要一同装入试题袋内,由监考员交考点考务组。

3.验收人员检查验收,无误后装订。

4.试题及草稿纸分别由市招考院、县区招生办、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半年。

(三)作废、空白、备用答题卡的回收

1.作废答题卡、尾考场空考答题卡以及未启用的答题卡均须收回。

2.作废答题卡要放入替换用答题卡袋中。

3.尾考场空考答题卡单独放入备用空白答题卡袋中。

4.考点要认真核对作废、空白答题卡的份数,无误后和未启封的备用答题卡一并交县区招生办,送卷时交市招考院。

九、违规考生及有关材料的处置

(一)发现考生违规,监考员应在《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内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扣留。考试结束时,监考员应向违规考生告知其违规记录内容,并由其在行为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未告知考生或考生拒不签字的,监考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说明。

(二)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和作弊工具,要填写《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见附件二十)一式2联,上联交市招考院,下联交考生本人。

(三)《考场情况记录表》的装袋

1.《考场情况记录表》在当科考试结束后,随同试题一并送考点考务办公室,由主考签字。

2.经验收人员确认其填写准确后,装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袋中密封,交市招考院。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值班电话考前应逐级向上通报。要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要立即逐级上报,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以免事态扩大。

第二十七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开考时间延迟或耽搁考试,考区主任要立即报告市招考院,经批准后可以延迟考试结束时间,但一般不超过30分钟。

第八章 评 卷

第二十八条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立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评卷领导小组,负责评卷的组织工作。卷I由计算机评阅,卷Ⅱ采用人工网上评卷。

第二十九条  作答后的答题卡按内部事项管理,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考试成绩在对外公布前,按内部事项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三十条  评卷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发。

第九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等。

第三十二条  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严格遵守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保证各项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  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内部材料管理。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第十章   成绩报告、记录、公布

第三十五条  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负责公布。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学业考试成绩。

第三十六条  市、县要建立评估、分析制度,及时向学校提供有关资料,以利于指导教学,发挥学业考试的导向作用。

第三十七条 成绩复查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按照《考生成绩复查规定》(见附件二十一)程序申请复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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