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 偶 发 事 件 |
处 理 程 序 |
|
|---|---|---|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
| 1.考生重号。 |
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安排考生进场应试,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考号,做出处理,通知学生。 |
| 2.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考场座号对照表上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流动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该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考的考生情况。如果确系丢失,由县区招考办办理补发;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点。 |
| 3.发现考生与考场座号对照表的照片不符。 |
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入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让考生写出书面材料,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处理。 |
| 4.答题卡启封后,将答题袋内塞舌头裁断,或从试卷兜底割开。 |
继续清点,分发试卷,并将情况向考点主考汇报。 |
换取备用答题卡袋。 |
| 5.试题启封前,发现试题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暂停拆封。 |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监考员启封分发试题。查明原因,立即逐级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 6.试题启封时,发现内装试题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装入试题袋内,密封。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并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
请示考区主任,启用备用试题;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的流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题科目考完为止。报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补足耽误的考试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
| 7.试题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主考申请动用备用试题。 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
请示考区主任,核实情况,用备用试题补齐。报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补足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
| 8.启封后,发现部分试题混装、错装。 |
处理同(6)。 |
处理同(6)。 |
| 9.考试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题或答题卡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题或答题卡。 |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征得考生同意后,申请启用备用试题或答题卡。 |
请示考区主任,核实后补发备用试题或答题卡,将情况登记在册,并报告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但应告知考生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 10.因试题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如少数人试题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题,并当众答复(声音稍大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题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 |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题,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 11.开考后,发现部分试题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 |
将这些试题收齐密封交考点主考,并申请换发试题。 |
请示考区主任,动用备用试题。将错发试题密封存保密室,报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并对接触错发试题人员立即隔离。接触错发科目试题考生以后考试单独封闭进行,直到失密科目开考。 |
| 12.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
| 13.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
按《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并上报。 |
| 14.同一考场,发现考生二次抢答(第一次抢答作当众警告处理)。 |
立即制止,记下第二次抢答考生答哪道题,答在什么地方,答了什么文字,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报告主考。 |
处理办法同(13)。 |
| 15.发现考生拖答。 |
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报告主考。 |
处理办法同(13)。 |
| 16.发现考生有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行为。 |
(1)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2)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并通过流动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①处理同(13)。 ②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将情况向上级反映。 |
| 17.个别考生忘记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塑料橡皮,或所带的笔写不出,数学科考试忘记带圆规和三角板等。 |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指示考务组提供,不够的情况下可由本考场内监考员调剂。 |
| 18.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装袋、装订等不符合要求等。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
终止其工作,安排替补。按《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
| 19.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
记录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立即终止其监考和考务工作,调换备用工作人员接替工作,按《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
| 20.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 |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
| 21.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 |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流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员工作。 |
| 22.考场内部发生喧哗。 |
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
处理同(13),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23.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
| 24.考试中途考生需就厕。 |
速与流动监考员联系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
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病因,可指派2名同性场外流动监考员随其前往,但应寸步不离。 |
| 25.考试中途考生提出要喝开水。 |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由流动监考员提供开水给场内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
| 26.考生在试题或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代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 27.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题、答题卡,要求更换。 |
向主考申请备用试题或答题卡,并记录。 |
核实情况,动用备用试卷、答题卡,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 28.考生带走试题或答题卡。 |
(1)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 (2)已离考场,必须追回带走材料,记录在案,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
| 29.监考员收理、清点考生答题卡时将答题卡撕破、污染。 |
报告考点主考,通知被撕破污染的学生等候。 |
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报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动用备用答题卡。由正副主考、市、县检查组成员、监察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视该考生抄答。共同核对,并将情况报告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 30.条形码发放粘贴过程中造成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
报告主考,保持答题卡粘贴条形码区域空白。 |
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确保准确,并在答题卡封面备注项中说明“XX座号条形码损坏”。 |
| 31.听力考试时,发生偶发事件处理原则 (1)听力考试开始时,出现无声或放音不清晰,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听力磁带原因。监考员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并启用备用磁带,及时逐级上报。 ②设备故障原因。要及时换用备用设备,如短时间内无法正常放音,应立即先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同时积极排除故障,待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主考要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2)听力考试进行中,出现无声或放音不清晰,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磁带原因。应记录出现问题的时间点及题目,并请示主考启用备用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主考要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②设备故障原因。应记录出现问题的时间点及题目,并及时换用备用设备或对原有设备进行抢修,继续播放。如短时间内无法正常放音,应迅即先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同时积极排除故障,待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继续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主考要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3)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造成考试受到影响,参照(1)、(2)条的原则处理。 (4)听力考试开始或进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到考试正常进行,都要迅速按规定采取措施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对于考点无法处理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决定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5)听力考试偶发事件的处理原则是及时、准确、稳妥。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并由有关监考教师、考生代表、主考签字确认,于送交试卷时一并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复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