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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规范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借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通知

2014-05-21        中心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借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

现将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借读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教办发〔2014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中学校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借读的条件和申报流程,按文件要求做好今年接收高中借读生的申报、备案工作。

                                     基础教育科

2014521


规范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借读通知.doc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东教办发201431

关于规范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借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中小学,各民办中小学: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借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借读学生审核备案制度

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而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为借读生。

(一)借读生需要具备的条件

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学生借读,但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或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的、学生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可申请在其亲属所在地或父母临时工作所在地学校借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上述条件办理接收学生借读事项。对父母调动工作,其子女确需到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容量情况酌情接收。

(二)学生借读审核备案程序

学生申请在普通高中学校间借读的,须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申请到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借读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备案;申请到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借读的,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备案;申请到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借读的,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备案。

具体程序为: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东营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证明及借读学校所在地亲属户口簿等材料,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

2.学籍注册学校审核同意,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出具学生学籍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籍证明、《申请表》、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证明及借读学校所在地亲属户口簿等材料,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

4.借读学校审核同意,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5.借读学校持借读学生学籍证明、《申请表》、学生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证明及借读学校所在地亲属户口簿等材料,到借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6.借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对借读学校在校生情况和借读学生情况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三)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借读要求

1.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年级班额达到50人的,高二、高三年级班额达到56人的,不得接收学生借读。

2.学生到外校借读,由学籍注册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并提供给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应回学籍注册学校报名并参加高考。

3.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的规定,借读学生学费或择校费由学籍注册学校收取,接收学校不再收取相应费用。借读学生应按照学籍注册学校要求及时缴纳学费(已缴纳择校费的除外)。

4.未履行审核备案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得接收借读。

5.未审核备案而擅自外出借读的学生,或未按照要求缴纳学费的借读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可以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自动退学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工作要求

规范接收借读生行为,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履行审核备案程序,严格落实借读生收费要求。主管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学校接收学生借读行为。市教育局将把规范普通高中接收借读生行为作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内容之一,对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学生借读、瞒报借读生情况、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东营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516

附件

东营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学籍

注册

学校

学校

家庭
住址

注册
学籍号

年级\

班级

借读

学校

学校

借读年级\
平均班额

借读
时限

借读班级\

班额

借读理由

学生:              家长:                     

学籍注册

学校意见

(盖章)

              

借读学校

意见

(盖章)

              

借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校、借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各一份。

2.借读审批流程: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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