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法评选活动的通知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通知
2014-08-21
中心办公室
关于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法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树立一批教育理念先进,有创新、有特色的教育管理方法和教学法,促进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法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凡各学校、教学研究部门的集体和个人提出的,已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成果的教育管理方法、教学法;或者引进或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教学法,紧密结合本区域、本单位教育教学具体实际,有创新并形成自己特色的教育管理方法、教学法。
二、参评条件
1.科学性。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要求,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重视运用探究式、自主式、合作式等新型学习方式,启发性强。
2.创新性。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及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带有原创性,有独到见解。
3.实践性。教育教学法的论证科学、数据翔实、结论明确、说服力强。实验或实践应用的时间一般应在2年以上,范围一般应在6个班以上,并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
4.实效性。教育、教学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有较强的推广价值。参加展评的教育教学法成果,曾在市级以上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上通过专题讲座、示范课等形式得到交流;承办过本教育教学法的现场会,或主体成果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
三、申报事宜
(一)参评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1.《优秀教育教学法申报表》一份。
2. 反映本教育教学法的3000字左右的科学总结一份。
3. 反映本教育教学法水平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专家鉴定意见、获奖证书及宣传报道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验审后即刻退还)。
(二)各单位请将上述材料汇总后,于 2014年 9月 5日前 报送中心教研室41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晓英,联系电话:8552707。
附件:优秀教育教学法申报表
教研室
2014年8月21日
注:
1、高、初中部申报材料分别交教科室和初中教导处;材料上交时间:9月3日之前。
2、申报表下载 链接:优秀教育教学法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