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东公积﹝2015﹞1号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4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依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东公委〔2014〕1号)要求,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
(一)调整申请贷款缴存期限有关规定。将“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曾经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我市后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调整贷款所购住房房型、首付款等有关规定。
1、取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型和面积限制。
2、取消二套房贷款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
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一)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0万元调整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最长20年调整为30年。
三、异地贷款业务
(一)贷款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属东营行政区域,在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2、配偶在东营市外工作,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贷款担保。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选择自然人担保方式的,至少有1名东营户籍、工作和收入相对稳定、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正式在编职工担保。选择其它担保方式的,须同时附加1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担保。
(三)所需资料。异地贷款除提供我市规定的贷款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最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流水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2、就业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信息证明;
3、就业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其他事项。
1、异地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
2、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接近或达到85%时,须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资金安全管控,优先保障支持我市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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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