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通知
2014-12-25
党群工作办公室
关于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创城迎检在即,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办单》(东文明督字【2014】715号)要求,请各学校在按照校园测评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学校门口、校内临近学校门口的宣传栏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招贴画)。
2、学生要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
3、对学生进行教育,对校园门口散发的培训广告等可以不予接受或将广告扔至垃圾箱,不要随地丢弃。上学放学时段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行。
4、值班老师和要配合校园周边疏导交通的交警,维持好上学放学时段校园周边秩序。
5、注意记录学校外墙或周边办证、售卖枪支等非法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注明类别),并自行发送至市文明办督导组邮箱wmbddz@126.com,电话:8335090。
党群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