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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申请病退和退职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管理中心将开展职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职职工,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病退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

3、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年龄及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531日。

二、申请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正反面打印只填写正面、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一式一份;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一份

3、申请鉴定病种的相关病历及检查报告、化验报告;

4、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申请鉴定以下病种的,须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肿瘤病患者,须携带手术纪录、病理报告,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应提供确诊病情的相关化验结果、影像学资料;

2、癫痫病患者,须携带系统服药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3、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的就诊病历;

4、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5、精神分裂症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6、难治性情感障碍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三、有关要求

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从严管理队伍、维护患病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管理中心今后将使劳动能力鉴定常态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每两个月定期开展鉴定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正确向长期患重病教职工(或监护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指定专人积极协助、配合提出申请职工(或监护人)材料准备和鉴定工作。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办理病退(退职)手续。相关材料(只报纸质材料,影像或光片鉴定时携带)请于529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每人一个档案袋)报管理中心人事科A321房间,联系人:郑金辉,联系电话:8711153。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自行承担。

附:有关表格和鉴定标准

            人事科

           2015512


有关表格和鉴定标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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