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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第一中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处室、各年级部(组): 

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规范学校工作秩序,建立“吃空饷”治理长效机制,根据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和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胜教发〔2015〕12号)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病事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凡借病事假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一经发现,停止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吃空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岗,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学校教职工请病假5天以上的,应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假超过2个月的,应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报管理中心审核,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福利待遇。病假期满,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必须及时上班。

学校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长期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20天,对有特殊情况(直系亲属住院陪护等)确需延长假期的,须经学校报管理中心审核,其中累计超过2个月的,应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事假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应从严掌握,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严格教职工考勤制度

要建立教职工考勤工作台账,定期通报教职工在岗情况,对迟到、早退、脱岗等考勤情况纳入教职工平时考核,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对经批准请病假、事假和外出学习培训、帮助工作等人员,各处室、各年级部(组)要根据其不在岗时间、原因、批准的期限等情况,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定期联系,防止出现管理失控现象。

三、严格脱产学习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参加脱产学习培训需经学校批准同意。脱产学习培训超过3个月的,需经管理中心人事科审核;超过6个月的,需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一律按旷工对待。除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及学校安排参加业务培训外,因工作需要学校批准同意参加其他脱产学习项目的,必须报管理中心审批,并明确学习期限、学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由学校与派出人员签订协议,对违反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规范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严格按规定使用考核结果,切实将年度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工资、奖励等紧密挂钩。对病事假等累计超过6个月的教职工,不进行年度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的人员,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加强试用期人员管理

加强对新招录(聘)人员试用期管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做好传帮带,使其尽快胜任工作。新招录(聘)人员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未经批准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认真做好试用期人员的平时考核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给予任职定级(正式聘用),未经考核不得任职定级(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录(聘)用。

六、严格落实退休管理制度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提前1个月研究安排相关工作、资产等交接事宜,在其到龄退休当月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次月起执行退休待遇。对达到退休年龄而未办退休手续的人员,应从其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待遇;对继续按在职人员发放工资的,按“吃空饷”问题治理有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各处室、各年级部(组)要从精细管理、维护学校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重要意义。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擅自突破政策、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问题,将责令相关处室、年级部(组)迅速纠正,按规定严肃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处理情况。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备案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备案表

                    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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