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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基层工会:

为更加全面、真实地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基本状况,确保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化管理,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工会决定,继续在全中心范围内对所有困难教职工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各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已退休职工或困难职工的遗孀等均不在调查摸底范围))

二、困难教职工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东营区:550//月),经政府救济后基本生活仍难以为继的教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控制在50%以内)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致使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教职工。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需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整套资料。

1)在档困难职工:本人申请、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3)、配偶单位出具的无重复建档证明。

2)新增困难职工:本人申请、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3)、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配偶单位出具的无重复建档证明,因病、残疾或其他重大事故等致困者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调查核实各学校工会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核实,对上报的困难职工逐一入户走访,详细掌握其家庭生活状况、致困原因及家庭其他成员情况等,确保困难职工上报情况属实。

3.公示各单位经调查审核后,确定的困难职工及脱贫困难职工,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对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4.资料上报各单位要把公示后最终确定的困难职工,按照家庭贫困程度由重到轻进行排序,将排序表、公示、决议与困难职工整套资料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后报送中心工会。脱贫困难职工由本单位填报脱贫困难职工统计表(附件2)。

.审核认定市工会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严格复审、入户抽查,与相关单位进行核对无异议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对确认的困难职工实施帮扶救助。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工会要继续给予高度重视,本着对困难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按照民主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2.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帮扶软件中录入完整的困难职工档案是上级工会分配送温暖资金、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对专项帮扶资金进行监督审计的第一依据。

3.困难职工档案表样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不得随意更改。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码,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须填写无误,否则不能建档。

4.脱贫困难职工需单位填写脱贫困难职工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上报后对软件系统档案进行脱贫。

5. 10 月9前,各单位务必将困难职工整套档案、脱贫困难职工统计表、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示(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排列,一式两份)报中心工会A103室,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报电子版(中心工会群、即时通均可),联系电话:8556660。逾期不上报材料的,不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附件:1、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2、脱贫困难职工统计表

3、困难职工申请表

4、困难职工档案表

5、在档困难职工名单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工会

                                 2015 年9月21
困难排序、脱困统计表.xls;
建档表.doc

符合条件者,书面告知学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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