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次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和发展会员的通知
现将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第十二次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和发展会员的通知》转发。(附在后边)
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工大病医疗补助
1、申请大病医疗补助,由申请人自行按上级要求办理。
2、申请一次性补助,由申请人自行按上级要求办理。
二、发展会员
自愿入会,若入会,则以工会组为单位办理,于9月16日下午5:00前,各工会组长把填好电子表格发到学校工会邮箱364473409@QQ.Com (文件名为“会员名单xx组”),并把收齐的互助金交到学校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17日学校工会汇总数据,18日上报中心工会。
《已经入会的人员名单》 和 《大病医疗补助样表(全)》,看学校共享“办公室\上报\工会”
胜利一中工会
2015年9月10日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通知
2015-09-09 党群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十二次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和发展会员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从即日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实施补助,对新加入互助会的会员进行登记造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大病医疗补助
(一)人员范围
1.患《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疾病之一,且2015年度个人支付医疗费(不包含医疗保险非报销范围)5000元以上的会员。
2.自然或意外死亡且生前未享受过大病医疗补助的会员。
(二)医疗费时间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经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确认的医疗费用。
(三)申请补助程序
申请人须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申请表或职工一次性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报中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执委会审批。执委会核实后,于2015年9月下旬集中研究审批,并在胜利教育网公示,公示期满,发放补助金。
(四)所需书面材料
1.申请大病医疗补助,需出具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出院(门诊)诊断证明书、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或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与诊断证明书要一一对应)。
2.申请一次性补助,需出具职工一次性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死亡证明书或户籍注销证明、死者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申请表一式四份,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或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两份。请于9月18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送管理中心党群办A103室。过期不报,视为放弃申请。
上述材料:申请表一式四份,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或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发展会员
(一)会员条件。凡中心未入会的在职职工,自愿缴纳互助金,既可成为互助会会员,享受互助会规定的相关待遇。会员因退休或者其他原因自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离任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缴费标准。每名会员一次性缴费100元(一般情况不予退还)。
(三)缴费方式。发展会员由各单位自主组织,请于9月18日前将互助金存入指定帐户,将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和银行存款回执单及已退休或调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的会员名单报中心工会(党群办A103室),同时报电子版(中心工会群、即时通均可)。
(四)帐户名称: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工会委员会
开户行:东营银行燕山路支行(市区内就近的东营银行均可办理)
账号:666170100100041720
三、有关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认真调查摸底,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组织好教职工入会,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同时做好符合条件的会员补助工作。
附:会员编码、会员登记、大病补助申请、一次性补助申请等四个样表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工会
2015年9月8日
《已经入会的人员名单》 和 《大病医疗补助样表(全)》,看学校共享“办公室\上报\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