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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春节送温暖活动调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中心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春节送温暖活动调查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符合条件的职工2016122日上午11点前到学校工会申报,以便工会整理材料按时上报中心。

办公室工会

2016119

关于开展2016年春节送温暖活动调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更加全面、真实的掌握困难职工的情况,做好春节期间送温暖工作,根据东营市总工会《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实际,中心工会决定对全中心所有困难教职工群众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及对象

中心所有在职、离退休困难职工及职工困难遗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救助。

1、因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见附件1),2015年度(201511日至20151231日),个人支付医疗费(不包含医疗保险非报销范围)5000元以上者(含5000元),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

2、因职工配偶、子女(未成年)、父母(随住)患重大疾病(见附件1),2015年度(201511日至20151231日),个人支付医疗费(不包含医疗保险非报销范围)8000元以上者(含8000元),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

3、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职工遗属,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

4、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及子女教育等原因,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

已申报了2015年度困难职工、困难党员的人员(已列入其他救助计划),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有关要求

1、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调查了解,符合救助条件的,单位必须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形成决议。确定的困难职工人选,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的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申报表》,单位工会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填报《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3、申报材料:①《困难职工救助申报表》;②《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③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示图片(均需加盖公章);因病困难的还需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和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或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等。请务于1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中心工会(党群办A103室),同时发《困难职工排序表》电子版,电话:8556660。将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各单位严格执行申报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困难职工群众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救助资金用于最贫困的家庭。

附件:

1、重大疾病范围

2、《困难职工救助申报表》

3、《困难职工排序表》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工会

                       2016115


大病种类.doc;
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docx;
困难情况排序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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