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制培训的通知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通知
2015-12-04 中心办公室
关于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制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制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组织已报名参加2015年远程研修的教师全员参加培训,为参训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督促、引导教师按时收看视频、完成标准化测试等学习任务。
人事科
2015年12月4日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制培训的通知
鲁教师函〔2015〕14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鲁教法字〔2015〕3号)要求,为弘扬宪法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法制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远程研修平台,组织全省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题课程。帮助教师了解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增强依法履职、依法执教的意识,提升依法处理教育管理事件与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省中小学教师。
三、培训内容与时间安排
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两个课程模块,每个模块包括专家讲座、文本资源和标准化测试,各2学时。学习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4日。
四、培训方式与考核
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注册的教师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空间,进入2015年远程研修项目(例如:已参加2015年高中教师远程研修,则进入“2015年高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项目”),根据时间安排完成课程模块的学习和标准化测试任务。研修平台跟踪记录学习过程,教师完成全部模块学习且通过标准化测试(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即为考核合格。每个课程模块计入2学分,共计4学分。
未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注册的教师,由学校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学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要抓紧进行工作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管理职责,制定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区域网络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二)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发动、组织有关教师全员参加培训,为参训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督促、引导教师按时收看视频、完成标准化测试等学习任务。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