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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摸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上级《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摸底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如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66日上午11点前向学校工会申报,电话8238004. 未按时申报的不再追加

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摸底的通知

各学校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机关党总支:

为更加全面、真实、及时的掌握困难党员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帮扶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困难党员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全体党员

二、困难党员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控制在30%以内)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职工。

2.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三、其他要求

1. 各单位调查摸底后确定的困难党员名单必须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2. 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的困难党员,要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填报困难党员排序统计表(附件)。

3.适合领导走访的对象请填写《拟走访对象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4.请各单位党组织于6月8前,将困难党员统计表(加盖单位组织章)、公示照片(统一用A4纸打印)报中心党群办A117,统计表同时发电子版:sljywxl@126.com,邮件主题格式如:“困难党员摸底 ×中(××小学)”,纸质材料为证明信息真实性留存备查。统计结果以电子稿为准,未按时、按规定格式发送电子稿到指定邮箱造成未被统计的,不再追加。

附件:1.困难党员排序统计表2.拟走访对象情况登记表

党群工作办公室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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