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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如有符合条件的老师,请于5月29日前将材料报给校办宋孚川老师

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现将山东省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要通过逐人审查干部人事档案等措施,切实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存在异议的应及时汇总有关问题上报人事科,请示市教育局后再予以认定。

二、严格工作程序,必须按照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时提供公示公开相关照片资料,所需表格应按照要求印制、盖章,以便于规范入档。

三、严格乡村学校认定,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学校所处行政区划暂将下列学校认定为符合条件学校:胜利十七中、胜利四十六中、胜利五十五中、胜利孤岛一小、胜利孤岛二小、胜利六十二中、胜利中华小学、胜利振兴小学、胜利友爱小学、胜利物探小学。如上级认定有变化的,另行通知。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荣誉证书统计颁发工作,要加强宣传,务必做到全覆盖,应登尽登,避免遗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所有需上报资料务必于61日前汇总完毕报管理中心人事科档案室,联系电话:8551481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人事科

                                  2016518


附件:1./关于做好乡村从教30/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zip

       2. 乡村从教工作用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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