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部(组):
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省教育厅、东营市教育局和教管中心高度重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性,将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近日上级部门接连下发通知,要求广泛开展《条例》进校园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方式,系统、全面地解读学习《条例》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现将《条例》附后,希望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结合实际,严格落实。
安保办
201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