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荐范围
岗位设置为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普通中小学及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单位中,被聘用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教师。
二、推荐数量及比例
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由单位择优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不推荐。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全市今年共推荐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教师推荐人数分别为2、4、3,全市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比例控制在30%左右。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由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民主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的办法。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推荐,按照个单位不超过1人的推荐数量,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按照有关程序,根据省下达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5日上午8:30到管理中心A332房间统一审校材料、并整改。
2017年11月5日下午15:00管理中心统一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