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通知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及《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东教发〔2015〕52号)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对象
已取得教师资格、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二、学分登记内容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和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学习;中小学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指导教师的,以及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送教下乡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二)中小学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
(三)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公需科目培训。
三、学分登记计算方法及证明材料
中小学教师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按照《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一)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结业证书中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此类学分登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已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的培训项目学分,教师本人登录 “个人空间”查看后打印截图即可,截图需加盖单位公章。(查看步骤见附件)
2.其他培训项目需提供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通知原件(培训通知需附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全部参训教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指导教师的,以及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送教下乡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均可按其承担培训学时数的2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此类学分登记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提供的证明。
(三)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依据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期间年度学业成绩合格证明,每年度继续教育记72学分。
(四)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等,由学校根据《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分计算办法,此次登记不超过24学分。此类学分登记需由学校提供培训通知、参训人员名单、培训照片、报销凭证等过程性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登记24学分。因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尚未发放,此次暂不登记。
四、学分登记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填写《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登记申请。
(二)学校登记。学校管理员审核教师提供的学分登记证明材料,在学分登记表上登记相应学分,并将本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于9月22日前进行公示。
(三)初审。管理中心组织各中小学集中进行继续教育学分初审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复审认定。初审通过后,各中小学携带本单位相关材料到人社部门复审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严肃工作纪律,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本单位教师学分申报内容属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通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学校要强化过程管理,妥善保管教师培训通知、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其他过程性记录材料等,作为登记和审核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据实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平台上及时登记(注意日常的维护)。
(三)本次学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分登记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高效完成任务。
(四)各学校负责学分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请尽快加入胜利教育培训群(群号:187024809),与教师培训和学分管理无关人员勿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金辉,联系电话:8556657。
附件:1.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山东省教师教育网本人学分查看操作说明
3.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4. 2017年继续教育学分集中审核工作安排
人事科
2017年9月19日
学校说明:
本次活动的通知文件及附件、说明,可登录“校园网-文件共享-教科室-上报”后浏览相关文件夹。教科室将依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作图文指南及登记表样表模版,待提交主管部门认可后即放入上述文件夹供大家参考借鉴。目前可先了解通知内容,准备相关材料,争取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主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