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管理中心兼职教研员的通知
关于选聘管理中心兼职教研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加强中心中小学教研队伍建设,构建上下联动、运作协调的教科研工作格局,打造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教科研队伍,增强教科研工作活力,教研室拟在中心范围内选聘部分兼职教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年龄、职称: 1970年 1月 1日 后出生。具有一级教师(含一级教师)以上专业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
(三)业务精湛,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执教过中心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获得中心级优质课(含市级一师一优课)评选获奖,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在中心级及以上会议做过学术报告或介绍过教学经验,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独立发表过一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教学指导文章,或在中心级及以上课程资源、科研成果评选中至少有一项(篇)获二等奖以上。
二、选聘办法
选聘采取个人自主申报、教研员推荐、学校同意、中心教研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中小学兼职教研员聘任证书。
三、兼职教研员岗位
(一)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校课程等学科,每学科2名。
(二)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地校课程等学科,每学科2名。
(三)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等学科,每学科2名。
四、兼职教研员职责
(一)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学视导、网络教研、课程资源建设、听课评课、质量监测命题等教研活动,在活动中承担相应的任务,并积极建言献策。
(二)在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不断推出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
(三)注重青年教师培养,每位兼职教研员遴选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作为个人培养对象。
(四)注意倾听一线教师在教学教研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写出分析报告,保证教学教研工作安排和运行科学化和实效化。
(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兼职教研员的管理
(一)兼职教研员以所在单位管理为主。
(二)兼职教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三年,到期自动离职,重新选聘。
(三)建立兼职教研员业务档案,对兼职教研员每年进行一次任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的,继续留用,不合格者解聘,对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兼职教研员在中心人事科、党群办统一备案。
六、其他要求
1.有意申报兼职教研员的教师要认真填写《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兼职教研员申报表》,并于9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表交教研室417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aoxying00812@163.com,联系人:赵晓英,联系电话:8552707。
2.选聘工作结束后,由中心教研室召开兼职教研员聘任大会和相关培训活动。
附件:兼职教研员申报表
教研室
2017年9月11日
详细内容参考校园网共享区-教科室-上报-通知-关于选聘管理中心兼职教研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