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认定东营市教学教研评定工作专家库评委的通知
关于重新认定东营市教学教研评定工作专家库评委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教学教研评定工作,根据《东营市教学教研评定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市教育局决定重新认定东营市教学教研评定工作专家库评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各级教研机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二、推荐条件
(一)各级教研机构专兼职教研员及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东营名师、市级以上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称号人员。
(二)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一级以上教师职称,且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以上优质课一等奖或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人员。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程序
1.凡符合推荐条件(一)、(二)的教师,根据要求填写东营市教学教研评定工作评委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核认定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中心教研室。
2.教研室将认定后的登记表、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分学段、学科报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
3.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人选进行最终认定,按程序行文公布。
(二)推荐要求
1.对符合推荐条件(一)的人员,原则上全额推荐。
2.对符合推荐条件(二)的人员,每学段、每学科各推荐3-5名。
3.推荐对象有兼任学科的,一并在登记表和汇总表中填写。
四、有关要求
各学校于2018年7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个人登记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汇总表)报送至中心教研室417室,个人登记表、汇总表发送至邮箱zhaoxying00812@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教研室
2018年6月27日
详细内容参考校园网共享区-教科室-上报-通知-《关于重新认定东营市教学教研评定工作专家库评委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