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社局公需科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通知
转发关于组织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小学,机关各科室:
现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大家,望遵照执行。
人事科
2018年5月23日
东人社字〔2018〕72号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组织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5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201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建设有关知识。
二、学习方式
本次公需科目培训为免费学习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的方式。拟参加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及时关注东营市继续教育网(http:// dype.dongying.gov.cn)发布的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监督,负责市直单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备案。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的登记备案。
(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重要意义,动员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效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可登记继续教育30学时。中小学教师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其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灯塔-党建在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考试任务的,视为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需重复学习。对已完成“灯塔-党建在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考试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整理汇总学习人员名单(姓名、职称、身份证号),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4月27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附:
专业技术人员“灯塔-党建在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情况统计
单位:(章)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学习完成情况(是/否) |
备注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报管理中心人事科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sljyrsk@163.com,截止时间5月31日。
注:非党员教师及未完成“灯塔-党建在线”学习任务的党员教师,请及时关注“东营市继续教育网”有关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的具体通知,按时报名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在线学习和考试。完成学习任务的党员教师,无需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由单位提供人员名单报人社部门备案作为继续教育学分的有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