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心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按规定程序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并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11月14日
材料报送地点:管理中心人事档案室3楼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国家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重要措施,是党和政府对中小学教师的关怀和鼓励,是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评审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要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8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55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被聘用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或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教师;
2.被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兼职高级教师必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
上述两类人员中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正高级教师条件和具备以下具体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二、推荐条件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具备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3.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4.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5.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须近5年继续教育合格;
申报者需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其他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要求执行。
三、推荐数量
各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由学校择优推荐,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选。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评议推荐(由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民主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的办法。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推荐,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按照有关程序,根据省下达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材料报送要求、时间及地点
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2018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材料审核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主要包括:
1.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
2.教师资格证书;
3.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现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首聘在内的所有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4.继续教育证明;
5.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6.近五年师德考核表;
7.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及学校评价意见表;
8.任现职以来综合表彰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限报3件,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等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不作任现职以来要求);
9.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及编写教材、作品(限报3件);
10.任现职以来开展教研情况的课题、教研成果(限报3件);
11.任现职以来教学获奖证书(限报3件);
12.《六公开监督卡》;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限科级及以上干部及校领导);
14.《个人承诺书》;
15.《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人签字表》;
16.《课时工作量情况登记表》;
17.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
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11月15日-17日
材料报送地点:东营市教育局605房间
六、严肃工作纪律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国家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重要措施,是党和政府对中小学教师的关怀和鼓励,是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评审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要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 营 市 教 育 局
2018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