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东营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等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
二、学校接到有关安全事项的举报后,及时予以登记,并根据职责范围进行办理。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需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进行汇报。
三、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微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提倡署名举报。
四、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要求有关部门限期办结。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事项,由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五、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在办理群众举报事项的过程中,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所属部门、照片、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信息。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事项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事项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予追究责任。
九、学校接收举报信息的工作人员为信息与安全中心薄纯才同志,其举报微信为:wxid_qem1yeebibzt22,举报电话为:6382229,18562076126。
十、本制度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
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