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
凡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 7月 1日 至当年 6月 30日 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本周期为 2005年 7月 1日 至 2010年 6月 30日 。中小学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培训结束后,须完成培训周期内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及其他由教育、人事部门审批的培训活动等。其中,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0学分,新课程培训不少于20学分,新理念培训不少于20学分,新技术培训不少于20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10学分。新课程、新理念培训内容包括省编校本教材《当代教育新理念》、《教师校本研究与专业成长》、《新课程与教学改革》、《新课程与教师素质发展》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一)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
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积极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达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附件1)计4学分。若有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则不予计算学分。教师认真学习《新时期师德精神的颂歌》和新修订的《山东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师德教育资料,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师德考试合格者,计5学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工作由其任职学校负责组织。
(二)新课程培训学分折算
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院校及各中小学组织的新课程培训,在教学改革实践过程中,将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化成教育教学行为,保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认真学习《新课程与教学改革》、《新课程与教师素质发展》2本省编教材(要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笔记和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反思性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者,每科计5学分;积极参加新课程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经考核取得《山东省基础教育新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者,计6学分。
(三)新理念培训学分折算
教师要以实施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参加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活动,开拓知识视野,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专业化发展。认真学习《当代教育新理念》、《教师校本研究与专业成长》2本省编教材(要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笔记和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反思性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者,每科计5学分。
(四)新技术培训学分折算
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培训活动及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开发整合课程教学资源的能力,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小学教师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者,凭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中级计5学分、初级计3学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计分标准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执行(标准出台后另行通知)。
(五)规范化培训学分折算
1.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规范化培训,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当年计20学分;凭主办院校成绩证明、自考《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科计5学分。
2.参加培训者培训属于规范化培训范围,凭组织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计10学分。
3.参加校长提高培训、高级研修或骨干培训作为规范化培训,凭合格证书计规范化培训10学分。
4.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分别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和4学分。
5.经过普通话培训、测试后,取得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者(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计3学分。
(六)其它灵活性培训学分折算
1.在本周期内,参加优质课竞赛(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其它部门组织的应降低一个层次)获奖者,凭获奖证书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参加示范课、公开课者,凭有关证明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6、4、2学分,同一项内容不重复计分。
2.撰写论文在报刊(其级别以刊号为准)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10、8、5、2学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主办单位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2、1学分,同一篇文章只计最高等次及学分。
3.教师参加多媒体课件及专题学习网站评比,凭获奖证书计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
4.编写教育方面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者,按每章计3学分。
5.承担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研人员凭结题鉴定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8、6、4、2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算;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主研人员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10、8、6、4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算。
6.参加各类应急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通知要求或培训部门结业证书,按每天5学时,每5学时折算1学分计算。
7.参加校本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和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者,凭学校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每天5学时,每5学时折算1学分计算。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年不超过8学分。
(七)有关说明
1.各学校开展的各种形式、内容的培训活动,必须于每学期初将《东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申报表》(样表见附件2)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视为有效培训。
2.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含竞赛、论文等)原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人事部门组织的,或受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委托组织的,才能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畴。
3.教育系统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教辅人员)继续教育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全市幼儿园、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程序和办法
(一)登记。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单位登记员处进行登记,登记员先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将继续教育内容、规定折算的学分填入全市统一样式的《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样表见附件3),收集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人头档案。每学年结束时(7月初),登记员应对每位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进行统计并签字,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教师继续教育部门(或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年度审核。
教师任职单位每年应将每位教师年审的学分情况予以张榜公布。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予登记,经培训机构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东营市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二)审核。每年7月为继续教育年度审核时间。东营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确定专人根据有关规定对各中小学校上报的《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上记载的内容、学分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卡上签字盖章;将审核的学分填入其《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对学分逐年进行累计,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审核部门签字盖章。
(三)验证。各县区教育局对年度审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其《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公章,并对周期审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其证书上验印盖章;之后,到县区人事局进行审核验印。
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年审与验证工作由东营市教育局负责;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年审与验证工作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验证结束后,由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到市人事局进行审核验印。(每年具体审核、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验印结束后,《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返回中小学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教师本人保存。凡未经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部门签字盖章和未经其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审核的《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的依据。
四、继续教育学分的使用
按照《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东人发〔1999〕66号)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晋升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 也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年均不少于2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晋升或续聘时,在任职年限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20学分;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教育学分必须达到或超过10学分。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是记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的必备依据之一。各类教师在任职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周期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学分量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周期内须完成规定的各项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各板块内容所得学分不拉通使用,缺一项内容或学分不足者均为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新教师转正后,按开始任职时间的学年度起计算,以完成累计年均学分量作为其教师职务评聘依据。凡未完成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学分量者,当年不得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评优树优;教师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者,周期满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不得续聘。新教师未完成岗前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五、加强管理,严格审核
(一)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集培训、考核、职务评聘有机结合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作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实施登记制度的业务指导,开展登记员培训;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年审工作,选派敢于坚持原则、政策水平较高的人员作为登记审核人员,并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登记内容和学分;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本培训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注重培训实效。
(三)为了规范统一和教师继续教育考核需要,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应统一格式,提出人头档案具体内容和管理要求,可统一印制档案袋和各类表册。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校本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建立校本培训活动申报制度,特别要加强校本培训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督促,注重过程管理。
(四)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把教师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为本单位的继续教育登记员,严格按照规定作好登记工作,做到登记有据、登记内容规范、审核手续完整、表册资料齐全;切实加强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考核、资料齐全。校长作为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参加继续教育,并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每学期初,学校须将校本培训计划上报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年度审核部门备查。
(五)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的管理和指导,不断完善有效措施和科学管理办法;要加强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网络登记管理的研究,开发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软件,不断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六)今后,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必须到市教育局、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教师培训的相关科室登记备案,按参训人数领取《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该项继续教育学分方可有效。
(七)《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设计式样,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负责印制、编号及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