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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2011)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营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一)培训

1.规范化培训学分计算

1)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规范化培训,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当年计20学分;凭主办院校成绩证明、自考《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科计5学分。

2)参加校长提高培训、高级研修或骨干培训作为规范化培训,凭合格证书计规范化培训10学分。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分别计10864学分。培训通知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部门对学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进行登记。

3)经过普通话培训、测试后,取得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者(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计3学分。

4)获得国家各部门颁发的各类和教育教学有关的执业资格证书,记10学分(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而参加的培训不再另行折算学分)。

2.灵活性培训

1)在本周期内,参加优质课、基本功竞赛(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其他部门组织的应降低一个级别)获奖者,凭获奖证书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参加示范课、公开课者,凭证书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864学分,同一项内容不重复计分。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基本功竞赛纳入校(园)本培训考核范畴。

2)教师参加多媒体课件及专题学习网站评比,凭获奖证书计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

3)参加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按每天5学时,每5学时折算1学分审核与登记学分。登记程序:培训前由学校学分登记管理员发放《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由培训单位在《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上签章(不能当时办理的,根据派出培训部门的要求,按照派出培训部门指定的时间由学校指定专人到派出培训部门统一进行办理)――→由学校指定专人,凭学校领导签批的培训通知原件和培训单位签章的《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在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前统一到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部门核准学分。有培训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的,由学校学分管理员凭培训证书核准并登记学分。没有《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的,纳入校(园)本培训考核范畴。

4)各单位根据各自校(园)本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教师参加校(园)本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填录到《东营市教师校本培训考核表》(见附件2)。没有东营市教师校本培训考核表》且拉不开考核档次的市直学校、幼儿园,不予审核校(园)本培训继续教育学分。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校(园)本培训学分审核与登记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校(园)本培训累计学分每学年不超过8学分。

(二)论文

论文是指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各类论文须达到或超过1000字方可记学分。凡两人以上共同发表的论文,其学分根据论文确定的总学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剩余学分取整数后追加给第一作者。

1.期刊发表的论(译)文

1)凡在具有全国统一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按办刊主管部门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2)在具有国家正式刊号期刊公开发表的音乐、美术、摄影、书法等艺术作品按期刊论文对待。

3)各类论文集以及各类期刊的增刊一律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其级别根据论文征集的范围分国家、省、地市三级。

4)学术交流会议级别以主办单位为准,根据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论文集和会议文件(三者同时具备)计算和登记学分。会议交流论文有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确定学分,不设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确定学分。各类文摘按相当期刊级别的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

5)凡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刊号的教育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一律按地市级确定。在无刊号的印刷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记学分。

6)在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教育专业类报纸发表教育科学研究学术文章的,按相应级别的期刊论文折算学分。在网站发表文章及在报纸刊登练习题、发表新闻通讯类稿件等不计算学分。

2.评选论文

1)评选论文其级别以主办单位为准,凭获奖证书折算学分。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同一篇文章只计最高等次的学分。

2)由各级教育教学业务部门参与评选产生的音乐、美术、摄影、书法等艺术作品及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按评选论文的相应级别及奖次折算学分。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由于目前期刊和评选论文市场比较混乱,为了充分证明论文的真实性,请论文作者提交论文的同时,提供可供查询的网址。评选论文没有教育教学部门参与的评选,不记学分。

论文

期刊论文

评选论文

学术交流论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县级

2

4

2

1

地市级

5

6

4

2

3

2

1

省部级

8

8

6

4

4

3

2

国家级

10

10

8

6

5

4

3

核心期刊

12

(三)著作

1.专著:指由一人或多人研究撰写的著作。其级别根据出版社的级别确定。其第一撰稿人按学分折算表中专著一位计学分,第二、三撰稿人分别按专著二位、三位计学分;第三位以后人员,均按同级发表论文登记学分。

2.编著:指由一人或多人合编的书籍,其级别按出版社级别确定,其主编按专著“三位”计学分,副主编按同级发表论文计学分,其余参加编写人员按同级学术交流论文“一等奖”登记学分。编写教辅类材料的,主编按同级学术交流论文“一等奖”登记学分,副主编及参编人员按同级学术交流论文“二等奖”登记学分。

著作

专著

学术交流论文

一位

二位

三位

一等奖

二等奖

地市级

20

18

15

3

2

省部级

30

25

20

4

3

国家级

40

35

30

5

4

(四)成果及课题研究

1.成果

1)成果的概念:所谓成果,主要是指各级科技进步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科技进步奖;科技部门鉴定的鉴定成果;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社会科学成果奖,包括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

2)成果级别:各类成果的级别按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其他部门立项和鉴定的成果按部门级别的下一级别折算学分。

3)成果学分确定:所获成果有等次的,前三位研究人员按其成果级别及等次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等次确定学分。所获成果无等次的(主要指鉴定成果),其前三位研究人员按成果级别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所获成果的下一级别确定学分。

2.其他

1)获得国家专利的,按课题研究折算学分。

2)以论文、教学案例及汇报演出等形式进行的鉴定成果按相应级别论文折算学分。

成果及课题研究类

成果

课题研究

(鉴定成果)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县级

6

4

2

2

市级

8

6

4

4

省级

10

8

6

6

国家级

12

10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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