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关于印发《东营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东教发〔2011〕16号
各县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东营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东营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造就一批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教师教育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加大与知名师范类高校的合作,整合优化县区教师培训资源,建设3-5处县级教师教育基地。实施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完善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制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管理、评价、专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教师地位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依法得到保障。
(二)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
全市幼儿教师专业学历合格率达到90%,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92%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86%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0%,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96%以上,其中具有硕士学历(学位)者达到8%以上,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达到70%。
(三)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各级各类教育师资队伍区域、学段、年龄、学科结构更加合理,数量充足,基本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到专任教师的80%和45%。
(四)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
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普遍提高,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名师队伍、“双师型”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教育人才优势不断转化为教育质量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按照“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原则,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通过实施系列专业培训工程,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继续实施“东营名师、名校(园)长”建设工程。面向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东营名师、名校(园)长”定期遴选和跟踪培养制度,积极推荐、大力支持优秀名师、名校(园)长参加“齐鲁名师、名校(园)长”建设工程,培养一批知名骨干教师和校长,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教师、校(园)长的教育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
2.开展100名骨干校(园)长和教师海外研修。选派100名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园)长和教师赴海外研修,学习国外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更新理念,开拓视野,提高管理和教学水平,促进不断深化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3.开展2000名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依托国内知名师范类高校,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为重点,组织选拔2000名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脱产集中培训和研修,努力造就一支高水平骨干教师队伍。
4.开展20000名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建设,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并加强跟踪考核。
5.开展普通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依托“东营教师教育网”、“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和各级教师教育基地,采取远程研修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对全市普通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全员培训,5年内完成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任务。
6.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制定规划和考核奖励办法,鼓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学历提高培训。小学教师达不到专科学历者、初中教师达不到本科学历者,须参加学历提高教育。
7.大力加强班主任培训。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围绕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开展专题培训。每五年为一个周期,不少于30学时。
8.开展教育行政干部培训。通过集体授课、座谈研讨、挂职锻炼、实地考察、海外研修等多种方式,帮助各级教育行政干部不断完善和优化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政策执行力与工作指导力,促进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以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核心,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技能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1.启动实施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遴选部分骨干教师和校长,通过重点培养、专题研修、实践锻炼等方式,努力提升其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培养造就一支职业教育名师、名校长队伍,并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和校长参加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
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高等职业师范院校和行业企业,分期分批组织开展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和专业技能训练。积极落实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2年须有3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制度。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接受教师实践锻炼。鼓励教师考取职业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提高“双师型”教师数量和水平。支持教师通过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专业技术等级和职业技能水平。
3.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选拔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政治性强、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每年组织开展校长全员培训,支持校长参与企业管理、生产实践和产业调研,不断提高改革创新意识、战略思维素养、决策执行能力和办学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熟悉产业发展战略、企业经营管理和职业教育规律的管理团队。
(三)实施高职院校人才凝聚工程
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高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重点学科带头人,推动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发展。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教学骨干,形成德才兼备、务实创新的中青年学术中坚力量。采取“大师+团队”的人才聚集模式,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教师团队。
(四)实施师德与学风建设工程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师德与业务并重的教师考核激励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健全师德先进表彰制度,继续开展市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示范学校评选。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树立严谨、创新、诚信的学术风气,坚守正义,修身正己,力戒浮躁,做优良学风的维护者和弘扬者。建立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机制。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机制,严查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学术道德等不端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明确责任,通力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教职工编制核定、人员调配方面给予支持;财政部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加大经费投入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师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师教育投入。市财政设立教师专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实施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专门用于教师培养培训、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等。要确保将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捐资、设立专项奖励等方式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办学资质年审检查内容。
(三)加强培训机构建设
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基础能力,促进资源整合,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使其在教师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区域性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和学习培训中心。
(四)健全教师补充机制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提出教师补充计划,经同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每年补充的教师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教职工自然减员总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以市财政支持为主的特岗计划经费保障机制,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富余的中小学教师经过培训后可转岗到幼儿园任职。
(五)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并对农村中小学实行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探索完善有效措施,及时安排选配急需教师,逐步分流不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严格执行省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编制标准,足额配备教师。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和选拔任用办法,探索实行校长职级制。实施教师资格五年一周期定期审核、登记制度。
(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县镇以下工作的农村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提高特殊教育岗位津贴补助标准。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设立“东营市功勋人民教师”荣誉称号。
(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对项目进展、经费投入及使用效益、培训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制订教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