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和谐校园
2014年11月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就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据了解,不少国家都有“宪法日”。6月5日就是丹麦的宪法日,它是为了纪念l849年通过的第一部丹麦宪法而设立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表示,过去,我国在宪法宣传和运用方面比较薄弱。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其实,违宪行为的危害极大,是最严重的违法。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特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1月26日教育部随即下发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并要求在今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各级学校应组织学生集体晨读宪法。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全校同学应一起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一生。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遵纪守法就应该从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起。在这一点上,胜利一中的学子有口皆碑。但也有些同学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出现了一些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上课不认真听讲、不遵守自习纪律等不文明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坏了自己的形象,更有损于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
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是我们的共同目标。平安和谐校园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运动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希望同学们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认真落实学校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同学们,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新时代的学法、懂法、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