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一中初中部关于评选校园“十佳文明标兵”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引导广大师生增强文明意识,践行文明行为,全面提升师生文明素养。为此,学校决定举行校园“十佳文明标兵”评选活动。
一、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
组长:甄熹
成员:杜军仁、魏艳香、张振安、王爱华、刘滨、常春、康建强、刘彦、孙浩洋、张丽丽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行为习惯好。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对人有礼貌,经常使用文明用语,主动问好,见面行礼,尊老爱幼,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相互尊重,相互合作。
3.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
三、推荐评选程序与要求
1.组织发动。希望各班以评比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学生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让学生树立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意识,掀起“讲文明话、做文明事、成文明人”的热潮。
2.班级初评。(时间:3月1日-3月3日)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评选采取直选方式,鼓励同学积极申报,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人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3.年级组复评。(时间:3月6日-3月9日)按年级组为单位组织复评,每班选派3位同学参加投票,各班推荐的同学抽签进行个人事迹宣讲,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时间到即停),宣讲完成,当场投票、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六、八年级各2人,七、九年级各3人)
3.学校审核。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备查),对年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
4.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公示被推荐人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授予校园“十佳文明标兵”称号。公示有异议者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按照排名顺延递补。
四、需报送材料
校园“十佳文明标兵”申报表一份,学籍号一律填写五四制新学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