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原《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体例、条目和内容方面都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设有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七十四条。《条例》针对社会关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设置了大量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细化了保护主体及责任,注重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